挪用公款12万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来说,其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贪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12万的行为,情节严重,应当认定为贪污罪。该条规定,从事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担任公职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
(一)侵吞、私分国家、集体财物或者非法占有国家、集体财物;
(二)违法放款;
(三)违法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福利或者假借交通费、出差费等名义进行公款报销;
(四)以其他方法侵占公共财物的。
从而可以看出,挪用公款本身就是违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挪用的金额越大,则构成的犯罪行为就越严重。在该情况下,被害金额达到12万元,显然涉及了巨额财物,情节严重,因此行为人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挪用公款12万的行为,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被认定为犯有贪污罪的行为人,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最轻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轻或者主动退赃的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重则为死刑,具体的判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
总之,挪用公款12万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公共财产,也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和信任。因此,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严格追究行为人的责任,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和正当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