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是夫妻双方自主选择,自愿达成协议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达成的法律行为。因此,村里无权力要求或强制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有些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在处理夫妻离婚的问题时,可能会协助夫妻双方协商、调解和处理相关手续,但这些行为均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村委会和乡镇政府不得干预夫妻双方的自主选择。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的签署过程中,存在一方被强迫、恐吓、诈骗等构成违法行为的情况,那么该协议书是无效的,不能起到约束双方的作用。
总之,夫妻离婚是一个私人自主的过程,村委会或乡镇政府不能干预夫妻双方自主选择,并不能要求或强制签署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