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共职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和管理规定,挪用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务资金,数额巨大,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刑法中的经济犯罪之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挪用公款: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共职务人员,以使他人依法享有的名义,挪用公共财务资金供自己或者他人使用。
2.非法占有公款: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共职务人员,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务资金。
3.巨额公款:指公款数量达到法定金额的1倍以上或者折合外币10万元以上的公款。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它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破坏了公共信任和社会公正。因此,我国依法惩治挪用公款罪,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是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被列为刑法实施中的罪行之一。同时,它也是数量众多的经济犯罪之一,且犯罪情况较难查明,所以在刑法的实施中被赋予了比较高的打击力度和严厉的惩罚措施。
据统计,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对于挪用公款罪的惩罚一般是2-5年有期徒刑,因此不能饶恕该犯罪行为。而现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刑期可以从3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会处以罚款等相关的惩罚措施。
因此,我们要明明白白地知道,挪用公款罪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在工作和生活中应该切记不能触犯法律,时刻保持警惕,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才能够避免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良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