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并不被视为不动产。在法律上,不动产是指没有移动性质的土地、建筑物及其构筑物,以及与土地、建筑物有关的权利和利益,如地役权、抵押权等。虽然宅基地是土地,但它是由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划拨给个人或家庭在农村地区建造住宅使用的一种特殊土地使用权,其性质有别于普通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
因此,宅基地不受任何人的支配和处分,即使拥有宅基地的人也不能将宅基地出售或赠送给其他个人或单位。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非永久性的,通常是有期限的,国家对宅基地的管理也有相关规定和要求。此外,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被视为动产,因为它们可以被拆除和移动。因此,宅基地不属于不动产的范畴。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宅基地不被当做不动产来看待,它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依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们是农村居民安身立命的重要基础,也是他们的固定财产。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宅基地问题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议题,因为它关系到农村居民的住房问题、土地继承和流转等方面,需要得到政府的适当保障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