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当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和掌握的公共资源,违规使用、套取或者挪用公共资金时,其行为更加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挪用公款者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需要进行资金追缴和归还。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刑法明确规定了对于挪用公款的处罚,这一罪行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该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属于贪污犯罪的范畴,而且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如滥用职权、伪造账目等。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犯罪者来说,其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从社会角度来看,挪用公款不仅会损害国家的利益和形象,而且也会对广大民众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和信任危机。因此,在确立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挪用公款犯罪者进行资金的追缴和归还,既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也是对社会公正的体现。对于挪用公款者而言,如果没有进行资金追缴和归还,仅仅是被罚款或者入狱,违法所得仍然是可以占为已有的,这就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也不能从根本上遏制挪用公款的行为。
总之,从法律和社会角度来看,挪用公款犯罪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需要进行资金追缴和归还。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公正,还可以有效遏制挪用公款的行为,促进建立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