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应该写明离婚的原因,这将有助于缓解离婚过程中的紧张情绪,以及为后续对财产、孩子监护权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协商提供基础。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离婚原因:
1.双方感情疏远:夫妻之间感情疏远可能是由于长期相处、性格不合、工作忙碌、沟通不畅等因素引起的。如果夫妻们都已经试过调解,但关系仍然无法缓解,那么离婚可能是较为合适的选择。
2.家庭暴力:当一方在婚姻中遭受到家庭暴力时,另一方应该给予支持和帮助,但若无法调解只能选择离婚。这时,离婚原因的写明可以帮助保护受害方的权益,同时也对暴力行为的制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不忠:对于夫妻来说,出现不忠行为可能会严重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如果出现不忠行为,而且调解无法解决问题,那么离婚也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4.婚前协议:有些夫妻在结婚前就签署了婚前协议,即规定财产分配等规定的文件。如果出现没有遵守婚前协议的情况,配偶可以通过离婚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应该写清楚离婚的原因。这不仅是一种法律要求,更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当离婚原因得到明确之后,将能够更好地协商和解决离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同时也能够减少双方冲突,更好地进行东西的分配与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