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将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以公证的形式记录下来,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权威证明文件。公证的目的在于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确保离婚双方权益的保障。
公证流程如下:首先需要离婚双方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处会为离婚协议进行核实,核实后会在离婚协议的每一页上盖章,并在协议末尾附上公证员签名和公证章的盖章。公证处会发放一个公证书,上面会注明协议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公证的日期等信息。
在进行离婚协议公证时,离婚双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离婚协议书、双方身份证件以及房产证、车辆证、账户证明等与离婚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有)。
总的来说,苏州离婚协议公证流程相当简单,但是公证处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公证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认证,如果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就无法进行公证。此外,公证的时效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如果双方在此时限内没有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公证就会失效,需要重新办理。
总而言之,苏州离婚协议公证是离婚双方防范风险、保障自身权益的有效方式之一,尤其是在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公证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