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在亲自到场、自愿协议、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予。
在国外得到的离婚协议,由于其签订地的法律制度可能与我国不同,因此对我国是否承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而言,国外离婚协议需要认证和公证才能在我国生效,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外国的离婚协议需要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认证后,就需要进行涉外公证和翻译。公证可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外国公证机关的公证,二是我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最后,翻译工作可以由翻译公司或公证机关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完成了上述程序,离婚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仍有可能因具体内容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而无法进行。因此,在离婚协议签订前,应当了解基本法律规定,以确保离婚协议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总之,国外离婚协议在我国的承认需要一定的认证和公证程序,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保障离婚协议在我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