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有一部分人认为,因为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所以不应该对拆迁安置房进行个人私有化,而应该将其归入公共资源中。而也有一部分人则认为,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应该归属于享有拆迁安置房的居民,毕竟他们也是为了公共利益而牺牲了自己的房屋权益。
对于父母要不要得回拆迁安置房的问题,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当初拆迁时买下的房屋是父母的财产,所以应该让他们在拆迁安置房中得到补偿;而也有人认为,拆迁安置房是为了解决安置问题,而不是赔偿房屋,所以不应将父母也算在内。
虽然有不同的观点,但是事实上,现行法律规定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和补偿标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清晰明确,就是由享有房屋拆迁安置权益的居民所有。此外,该条例也规定了居民在拆迁安置房中的使用年限和补偿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父母要不要得回拆迁安置房的问题,在法律上已经得到了明确的解决。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为了解决居民的安置问题而设置的,所以居民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有他们的选择和权利。对于父母要不要得回拆迁安置房的问题,只要参照法律规定和补偿标准,就能得出一个公正合理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