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和交房的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存在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个协议书是需要提供的。因为离婚协议书在很多法律文件中都被认可为是双方自愿离婚的重要证据,同时它也是夫妻双方对于在婚姻状况未明确的情况下,有关财产分配和保障的出具文件,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公证”是风险最小的方案。因为公证机构会对双方提交的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并依法处理,保证交易透明公正。而且在公证的过程中,双方都需要出示身份证明、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文件,以确保房屋交易的真实性。
当然,如果在交房时没有离婚协议书,也不必过于担心。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和签署法律文件等方式来约定双方的权益。但这种情况下,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确保签署的协议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有效保护双方的权益。
综上所述,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存在离婚协议书,最好还是提供给相关的工作人员,以免发生纠纷。但如果没有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通过合法协商,自由定夺自己的权益,进一步保障自己的利益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