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本人系原告,系被告离异后双方共同抚养的子女之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原告放弃了对财产的分配,仅要求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并分别签订了子女抚养协议。但被告却无法真正履行协议,导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成长受到影响,因此提起此次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并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情概述如下:
一、索取子女抚养权的理由
1. 在原告和被告共同抚养下,我与子女的亲情与感情十分深厚,希望得到子女抚养权,保障子女权益及健康成长。
2. 被告日常关心及孩子教育问题都没有相应的关注,放任孩子处于不利状况,拒绝认同父亲在抚养孩子上的权益。
二、诉讼内容
1. 要求确认原告依法享有子女抚养权,并要求被告配合,并拒绝干扰子女的正常生活。
2. 要求被告按规定支付孩子抚养费。
3. 要求被告自离婚后,履行自己与原告所签署的协议,对子女进行联络、照看、教养等相关的抚养工作。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四、其他事宜
1. 本人为被告离婚后,双方子女的共同抚养人,具备合法的子女抚养权。
2. 本人在原告与被告双方协商离婚财产后,要求获得子女抚养权,并签订了子女抚养协议,被告应按照协议进行履行。
3. 被告未能按照协议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成长受到影响,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合法请求。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协议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子女生活、学习和成长受到影响,希望得到法院的支持,判令被告停止干扰原告行使子女抚养权,配合原告合理安排子女生活,缴纳抚养费等等。
衷心希望法院能够重视本次诉讼,公正审理,并给原告公正的裁决。 非常感谢您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