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其行为性质是滥用职权或者侵犯公共利益。在中国司法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贪污”犯罪,罪行之重难以低估,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永远不会因为挪用公款而不判刑。
首先,挪用公款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行为,不仅涉及到政治和经济利益,更涉及到法律和公共道德标准。特别是在中国的反腐败斗争中,深入开展了捕蝇行动,以及大力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等违法行为的态势下,任何挪用公款行为都不会被放过。
其次,在中国法律中,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判刑的,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裁定。例如,在一些轻微的贪污案件中,如金额不大,情节轻微等,法庭会根据情况酌情施判。但如果情节严重,罪行严重,法律必须严格执行。因此,挪用公款犯罪,一定会被依法追究责任。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挪用公款犯罪行为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力。如果国家不重视这种犯罪行为,不判刑或者判轻的方式,那么这种犯罪行为就会在社会上逐渐形成一种“潜规则”,降低了国家的威信,对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犯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其行为性质是滥用职权或者侵犯公共利益。在中国司法法律中,挪用公款罪行之重难以低估,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永远不会因为挪用公款而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