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离婚事实的证明,而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双方达成共识的书面文件。两者的性质和用途不同,因此离婚证无法补充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通常包括离婚协议的内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和探视、分担债务等重要事项。这些内容及其约定的条款,与离婚证所要证明的仅仅是离婚事实,是有本质区别的。
离婚协议书签订时应遵守法律规定,明确约定离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双方日后的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因此,在离婚协议书缺失或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总之,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是两个独立的文件,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作用和价值。离婚协议书对离婚双方的生活至关重要,如果遗失或缺失,建议及时与律师联系,采取合适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