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淆使用。
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在协议中,双方需要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等重要事项进行约定,保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顺利过渡。离婚协议在离婚程序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离婚的重要前提,也是民事诉讼的必要材料之一。
离婚证是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离婚事实的文件。它是离婚程序的最终结果,证明双方已经依法离婚。离婚证的有效性是通过法律效力来确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件可在治安管理、户口管理、财产转移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因此,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文件。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的必要材料,而离婚证是行政机关出具的最终结果。虽然离婚协议中包含了双方离婚的协议内容,但它本身并不能证明双方已经依法离婚。只有经过合法程序,行政机关出具的离婚证明文件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