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属于刑法中的贪污犯罪,主要指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等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行为。挪用公款是指经办人把托管在本单位的公款、公物、承担的业务收入等用于个人支配、借给他人、挪为他用等行为。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贪污罪主要分为非数额巨大和数额巨大两种情况,其中非数额巨大的罪行如情节较轻,判刑不超过五年,并处罚金;而数额巨大的罪行,则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挪用公款罪的数额界限参考了贪污罪的定罪条款,最低数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除此之外,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罪还被细分为四种情况:一是数额较大,二是数额巨大,三是数额特别巨大,四是其他情节严重。根据不同情况和实际情况,当事人的定罪量刑也会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入罪很广,最低数额较低,加强了公职人员防腐制度建设与规范行为的必要性。因此,对于公务员等职业人员来说,要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公款的保管与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因一时的贪念而蒙受刑罚,影响个人前途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