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是指在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城市更新、拆迁等项目中,因政府对市场的权力干预而导致房屋拆迁所支付给原房屋拥有者或居民的费用。在拆迁工程中,拆迁安置费是一种重要的补偿方式。但是,这种补偿方式一直备受争议,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拆迁安置费是否按人头算。
首先,按人头算的拆迁安置费简单粗暴,没有考虑个体差异。不同的家庭、个人,生活、工作、学习状况差异极大,按人头作为基准补偿,对弱势群体及困难家庭反而不公平。在补偿标准方案中,应该充分考虑家庭的个体差异,按照被拆迁户的户口数,调整每户的补偿金额,更为合理。
其次,按人头算的拆迁安置费难以达到预期目的。拆迁安置费按人头计算,往往使得拆迁户习惯于寄人篱下,把拆迁得到的经济补偿当成了“养老金”,失去了劳动积极性。而如果按照房屋面积或建筑年限等因素来计算拆迁安置费用,则能够激励被拆迁群众积极寻找就业机会,以此改变他们被动领“救济”的状况,真正实现补偿过渡到脱贫。
最后,按人头算的拆迁安置费难以推广。按人头计算拆迁安置费是一种极其简单、操作容易的算法,但是却难以在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进行推广和应用。不同的城市中,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程度以及人口构成等因素存在差异。因此,在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方案中,公司政应该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调整计算方式,确保每个家庭都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总之,按人头算的拆迁安置费计算方式存在较大的不合理性。政府应制定合理、公正的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更好地加强拆迁安置事项的管理,确保被拆迁群众合理得到补偿,促进他们得到更好发展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