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拆迁安置房并非完全是公房,但也不完全是私房。它是一种特殊的住房类型,是政府为了实施城市拆迁计划后,从拆迁的房屋抽取出来用于安置被拆迁居民的房屋。
在厦门,拆迁安置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用公共资金购建的拆迁安置房,是属于政府的公房。这些房屋是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经过科学设计,统一施工,由政府集中投资和管理的房屋项目。这类房屋由政府统一配租给符合条件的居民。另一类是政府通过出租、购买或委托开发商建造的房屋,属于半公房,也称刚需房。这类房屋大多数都是在市场上的商品房,由开发企业自行出售,收取租金或售价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控制,主要面向有住房需求但收入不高的人群。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通过拆迁补偿所得建造的房屋,居民在签署补偿协议时可以选择拆迁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对于拆迁安置房来说,政府并不能强制规定它们只能售给符合一定条件的人,但是政府可以通过规定购房资格、售价等方式来限制住房交易,以保证居民的利益。
总之,拆迁安置房并不完全是公房,其性质是由政府决定的,其中关键在于政府是否直接投资建设房屋并统一管理,以及能否控制其售价和租金。这种房屋的建设可以缓解城市压力,但也需要严格管控,以保障公平、合理、透明的用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