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物业的收费存在一定的规定。一般来说,拆迁安置物业收费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给予资金补贴,另一种是居民自愿交纳维修基金。以下是具体的收费方式:
1.政府给予资金补贴
在城市拆迁、搬迁时,政府会通过向拆迁户支付安置房建设费用,并且负责建设新的住宅区和公共设施,来为失去原房屋的人提供安置。这样的收费方式是由政府来统一规定的,按照不同的省、市、县、区等级的标准来执行。
2.居民自愿交纳维修基金
一些需要拆迁或迁居的居民,可以选择在新住宅区购买同等价值的住房或商铺,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为了后期日常维护使用而设立的费用,每年收取的费用通常是居民的房屋总价值的0.5%。
总体来说,官方规定的拆迁安置物业的收费是比较有规律和规定的,但是在具体收费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收费行为,这时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