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孕不育的夫妻,在抚养权方面面临很大的困难。这是因为,双方都没有自己的孩子,不能互相照顾,共同承担抚养义务。所以,在离婚中,如何处理不孕不育夫妻的抚养问题,成为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孕不育夫妻离婚后,一般情况下,由生育能力正常的一方抚养孩子。这就意味着,如果夫妻中有一个人能够生育孩子,他或她就拥有了抚养权。这样的规定保障了孩子的最基本权益,即在成长过程中得到良好的抚养环境,享受父母对他们的爱和照顾。
其次,对于离婚双方都是不孕不育的夫妻,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法院将进行认定,然后考虑其他方案。通常情况下,由于双方都没有生育能力,法院将根据孩子的生活、学习、成长等情况,决定抚养权归属。
最后,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还需要考虑到孩子的意愿,特别是年龄较大的孩子。法律规定,十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法院应当在保障孩子基本权益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孩子的意愿。因此,在不孕不育夫妻离婚抚养权争夺中,孩子的意愿将成为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总的来说,不孕不育夫妻离婚后的抚养权争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离婚双方应当协商,以孩子为本,尽量避免陷入长期的诉讼纠纷。对于孩子来说,良好的抚养环境和积极的教育引导,比抚养权的归属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