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规划、城市更新或是旧城改造等需要拆除居民房屋的情况下,对受到拆迁影响的居民提供的补偿措施,主要是提供一套新的住房作为补偿物品。
但是,对于很多拆迁居民来说,他们总是觉得拿到的拆迁安置房质量比较差,位置不满意,甚至有的还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因此,一些拆迁居民会提出退回拆迁安置房并要求政府赔偿的要求。那么,拆迁安置房可以退回政府吗?
实际上,财政部、住建部等相关部门早已经对拆迁安置房的赔偿标准和规定做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规定,拆迁安置房一旦进行了交付,居民就无法再次退回安置房,除非是存在建筑结构和安全隐患等特殊情况。因此,如果退回拆迁安置房并要求政府赔偿,基本上是不被支持的。
同时,对于拆迁居民提出的拆迁安置房质量不满意的问题,政府应该加强对于房屋的质量监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和交付。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拆迁安置房,应该及时进行修缮或重新建设,以确保其达到相关的质量标准。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对于拆迁居民提供的一种补偿手段,政府应该尽责对于房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对于退回拆迁安置房并要求政府赔偿的情况,应该认真评估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则不应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