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综合规划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政府采取拆迁措施,强制拆除部分居民的住房,然后赔偿拆迁补偿费和提供安置房。而这些安置房通常是由政府出资建设,再分配给拆迁户使用的。因此,在政府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上,存在一些诸如能否买卖、租赁、质押、继承等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政府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还涉及产权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政府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拆迁户在享有居住权的同时,不具有出售权和赠与权。因此,政府拆迁安置房在法律上不允许买卖或转让。但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出现了“福利房”和“公房民用”等现象,导致政府拆迁安置房出现了买卖现象。但这种行为实际上是非法的,一旦发现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政府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租赁、质押、继承等也与产权问题有关。由于政府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拆迁户也无法进行租赁、质押、继承等操作。但根据实际情况,在拆迁户居住并满足政策规定的住房条件后,政府会对其进行产权登记,在此后的使用、转让等方面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相关政策的严格限制,因此政府拆迁安置房的买卖、租赁、质押、继承等操作基本上是不可行的。
综上所述,政府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不具有买卖、租赁、质押、继承等权利。拆迁户只有在政策规定的住房条件下居住,才能享有居住权,但并不拥有产权,不能进行任何非法的操作。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违规现象,但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容易陷入非法买卖、投机炒作等风险。因此,在购买房产时,应该了解相关规定,避免被不良商家或中介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