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通知调解协议书
我们,夫妻双方同意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下列离婚协议:
一、离婚原因
我们之间虽然相互尊重、忠实守信,但由于先生工作繁忙而疏于家庭关爱,无法满足我对家庭的渴望和需求,经过多次夫妻之间的协商及家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我们现在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我们共同拥有的证券、基金、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应当一次性进行平分。
(2)夫妻之间所拥有的房产、车辆,应当进行公证或司法鉴定,并按照公证或司法鉴定的结果进行公平分配。
(3)我们在婚姻期间所自配的家居用品、家用电器等,应当以50%的比例分配,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占有过多。
2.未来共同财产的分割:
双方离婚后所产生的共同财产不做约定,由离婚判决书作出离婚判决时再行分割。
三、子女抚养协议
我们的子女目前年龄为8岁和4岁,双方均同意由我独自抚养,先生无异议,并同意赡养子女的费用每月支付1500元。若子女在成年前先女后男,女儿年满18岁后先生有权并行担任其监护人,并有权介绍我们的子女去就读更好的学校和接受更好的教育。
四、离婚后对方婚姻情况的限制
我们双方离婚后,对方婚姻的情况不做限制。
五、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从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双方签署后,未经调解员出具调解书,并送交法院进行审查,不得随意解除。
六、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经济赔偿、道歉或其它方式加以疏通或赔偿。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则应在本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生效后,所有义务自双方签字日期起开始生效。
签署人员:
签署人:(甲方)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