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份重要协议,它包含了双方协商离婚相关事项的内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等。在正式离婚之前,双方必须签署离婚协议。但是,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有些双方并不将离婚协议盖上公章,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
那么,离婚协议没盖公章是否有效呢?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签署离婚协议没有盖公章并不等于协议无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自愿离婚,应当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事项,并达成协议。离婚协议是双方就离婚过程中产生的各项问题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协议应当由夫妻双方签字、盖章(或比照签字盖章)、见证人签字盖章等方式取得证明,但这并不是协议法律效力形成的必要条件。
即使离婚协议没有盖公章,双方签字并无异议,而且协议内容完整清晰,双方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协议义务,那么离婚协议仍然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在离婚协议中记录的信息不完整或者存在争议,那么协议的法律效力就受到了影响。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离婚协议可以不用盖公章才有法律效力,但是在执行时可能遇到很多不可预料的问题。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还是要盖公章,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