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达成的一项协议,其涉及到双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多方面内容。为了确保离婚协议的有效性,需要在协议中盖上一些特定的公章。
1. 公证处公章
首先,离婚协议需要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并由公证处盖章。公证处公证是在离婚协议上正式的确认和验证,离婚协议的公证是保障协议的有效性的前提条件。
2. 法院盖章
如果离婚协议需要提交到法院审核,那么在协议的最后一项需要注明"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特此申请法院审批并生效,由法院加盖公章",即需要经过司法审批程序通过后才能生效。
3. 公证中心盖章
如果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协议在离婚前达成,但是不需要进入司法审批程序,那么需要将协议交给当地的公证中心进行公证,公证中心的公章是对于协议制定的一种形式认可和确认,是对协议的有效性的保障。
4. 签字和印章
离婚协议的双方需要在协议的最后一项亲笔签字并盖上个人印章,在协议生效后在公证处和司法机构签字并盖章。
总之,离婚协议在离婚前是必须要有的,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除了需要署名签字外,更需要加盖公证处、法院和公证中心盖章,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了解协议所需的公章种类并正确的加盖,可以有效的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