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个人或家庭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申请人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由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宅基地批准证,村民可以凭此证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村民为了解决住房问题,采取了一宅多址的方式建房,并居住在同一宅基地下,这种现象被称为“一宅多户”。
从法律上来说,根据《宅基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宅基地是指个人或者家庭用于居住的土地,宅基地一户只能建一幢住房,一宅多户的现象是不合法的。而且,在买卖宅基地时,也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一地一宅,即:不允许买卖一块宅基地给多个买家,也不允许一人购买多块宅基地。
从实际操作上来说,一宅多户的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并且也存在一些合法的情况,如三代同堂或儿女几户共建一栋房屋等。这种情况下,只要建房不超过规定的面积,且相关村委会也认可此情况,就可以合法居住。
但是,一宅多户也存在很多问题,如公共路面狭窄、交通不便等,如果居民过多往往会有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等问题,容易引发村庄矛盾和纠纷。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一宅多户建房居住应该按照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且应该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不得超过规定的面积,并确保公共设施和交通秩序不受影响。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避免宅基地被多次出售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