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是一种社会转型期下的公共政策,其目的在于解决不断扩大的城市化进程所需面临的土地集中问题。在宅基地拆迁后,其后继规划往往会影响到涉及到宅基地所有权的继承问题。对于农村宅基地拆迁后要继承的问题,其答案较为复杂,以下为具体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宅基地拆迁后的继承问题需要结合土地法和房屋安置条例等法规进行规定。根据土地法第四十八条和《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于宅基地是由国家土地进行分配的,因此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当宅基地被拆迁时,宅基地的权属并不会发生变化,其权利仍属于原持有人,持有人将获得在宅基地位置上使用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房屋安置方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以及各地区政策规定,对于拆迁补偿款的补偿方式有所不同。在一些地区,宅基地拆迁补偿按照人均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家庭中每个人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款,这样家庭成员是否继承并不影响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但在部分地区的政策规定中,共有房屋的所有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共同分配拆迁补偿款,因此家庭成员继承宅基地的权利关系将对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对于农村宅基地拆迁后要继承的问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考虑,结合土地法、《房屋安置条例》等规定进行判断。但归纳起来,宅基地在拆迁后仍然保留原持有人持有的合法权益,其家庭成员继承其权利关系将影响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所以,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需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评估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