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宅基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宅基地权属人无权将其所享有的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和附着物处分给非本人直系亲属和同姓异族的村民。因此,农村宅基地隔代人继承的情况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但是,在《民法典》中规定,申请继承的人可以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如果宅基地权属人在逝世前未进行继承规划,且继承人中不存在直系亲属,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包括隔代亲属在内的亲属均有权继承。
具体而言,如果宅基地权属人已经在逝世前进行了继承规划并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只有指定的继承人才有权利继承。如果宅基地权属人未进行继承规划,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确定的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宅基地。
总之,在享有宅基地时,没有直系亲属继承权,如果宅基地权属人未进行继承规划,隔代亲属也可以有权继承。尤其是在农村地区,隔代亲属后代多、交集大,很难进行权益分配,因此继承权往往由法律规定执行,以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同时平衡家庭关系,保持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