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五岁的孩子并没有能力主张更改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归属于父母,父母的离异不影响孩子对双方父母的抚养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判决,并由父母在判决范围内行使。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有证据表明孩子所处的环境对其有害,或者孩子因为某些原因需要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抚养,此时法院可以考虑根据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原则进行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声音会被考虑,但并不会直接导致抚养权的更改。
总之,五岁的孩子一般没有权利或能力直接更改抚养权,这需要父母或法院的介入。孩子的最佳利益应该是考虑抚养权更改的决策依据,但孩子的声音只是其中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决定性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