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自有住房所依托的土地,其使用权是由家庭集体所有,居民家庭可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享有永久使用权,但不能出售、交换、抵押或出资经营。因此,其继承权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个人、家庭可以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授权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如果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授权使用的,则其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办理,即继承份额等同于合法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份额,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另外,如果农村宅基地是通过承包或出租等协议方式获得的,并已在其上建造有房屋,继承权则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即可以将亲属或者其他有关方面承包或租约继承者,也可以由工作队或村委会组织进行竞价或协商转让,也可以由继承人依法取得宅基地的承包或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农村宅基地时,应当遵循“先使用权,再继承”的原则,即继承人只有在取得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后,才能合法地继承宅基地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