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双方必须先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前提条件,它是一份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书,详细规定了离婚的具体事项,以及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在协议中包括离婚的原因、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赡养等事项。协议一旦签署,在法律上就具有拘束力。
在签署协议书时,双方必须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干扰,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在协议中财产的分割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事情,如果财产分割不公平会导致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压力,给他们长期的生活带来影响。此外,如果有子女的话,协议中也包括子女的抚养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子女的成长环境、教育问题与经济问题等。
在去民政局办理时,双方必须携带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民政局会审核协议书中的内容,确认双方的离婚意向,确认离婚的具体事项以及确认和协调各项利益分配和财产分割,包括子女的抚养和经济分割等离婚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前的必备文件。在签署协议书时,要以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前提,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有效性。离婚是一个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的复杂过程,需要认真处理,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更关系到子女的成长和家庭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