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由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确认的离婚方式。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协议离婚是无效的。
(一)协议离婚无效的情况
1. 一方或者双方未满足异议期或者孕期离婚的法定条件。异议期是指领取离婚登记书后,另一方如无异议且在30日内未向民政部门提出变更或撤销离婚的意见,离婚自动成立。孕期离婚是指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申请,男方必须同意。
2. 一方或者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存在未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
3.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缺乏真实意思表示或作出明显不公的协议。
4. 一方或者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被强迫或受欺骗。
5. 离婚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相违背,如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不合理的约定。
(二)协议离婚的适用条件
1. 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自愿离婚。
2. 未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或者在涉及此类问题时,离婚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并达成不违反法律的协议。
3. 双方无财产分割争议。
4. 双方无其他法律和物质上的争议。
总之,协议离婚应当是在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达成的,符合法律、公序良俗的离婚方式。同时,在签订协议前,夫妻双方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由此达成的离婚协议才能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