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本案系一起涉及抚养权的民事纠纷。原被告系离婚的夫妻,两人共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现分别争取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一、事实背景
(一)原告代表
原告A,男性,1979年出生,户籍地为XX市,现居住于该市XX路XX号。
(二)被告代表
被告B,女性,1982年出生,户籍地为XX市,现居住于该市XX路XX号。
(三)案件基本事实
原被告系离异夫妻,两人共同育有4岁未成年子女C。自从离婚之后,子女一直居住在被告B的住所内,由其抚养。
原告A认为,子女的抚养权应归属于他,因为他具有更好的抚养条件和能力。但是被告B则认为自己是子女的主要抚养者,可以更好地保障子女的成长发展,因此应该继续获得抚养权。因此,两人在协商多次无果后,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二、诉讼请求
(一)原告诉求
1、判决被告B放弃对子女C的抚养权;
2、判决原告A获得对子女C的抚养权,由其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等职责;
3、由被告B每月支付抚养费给原告A,数额为每月5000元人民币。
(二)被告诉求
1、维持原有状态,继续由被告B持有子女C的抚养权;
2、被告B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和教育培养方面尽到相应的责任,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证据
(一)原告提供的证据
1、原告与子女的近6个月的通话记录;
2、原告的收入证明及社保证明;
3、子女C进百胎教育中心的相关凭证。
(二)被告提供的证据
1、被告与子女的近6个月的通话记录;
2、被告的收入证明及社保证明;
3、子女C进幼儿园的相关凭证。
四、诉讼费用
本案经过审理,故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分别由原告和被告各承担一半。
特此申请。
原告代表: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