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面积问题。
据了解,“意见”提出,宅基地的面积应当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实际可行的面积范围,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在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宅基地时,应当按照农民家庭实际需求和建设用地供应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面积。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文中没有直接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最低面积,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的面积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标准,且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合理确定。目前,不同地区对于宅基地的最低面积规定不尽相同。
以江苏省为例,该省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宅基地的规定。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宅基地的独立建房用地面积应当按照家庭人口数每人不少于150平方米,但不应当超过300平方米计算,并确保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有足够的住房用地。从这个角度而言,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应当不少于150-300平方米。
总之,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意见对于宅基地面积并没有具体规定,而是要求地方政府合理制定可行的面积范围。不同地区对于宅基地面积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但都应当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