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是指国家机关对一定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认证的机构,但是公证处并不是法院审判机构,公证处并没有法院具有审判权的权力,因此公证处并没有权力调取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双方协商达成的一份法律文件,它是离婚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视等方面的约定,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协议并不意味着强制性执行,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或者是其中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存在被胁迫或欺骗的情况,那么协议将会被判无效。
在实际操作中,非亲属、第三方往往需要查阅一些法律文件以确立自己的权利证明,如果离婚协议是与此相关的,那么可以先向当地公证处咨询,公证处可出具离婚协议公证书,以确保该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但由于离婚协议是个人隐私的重要信息,公证处并没有向社会公开的义务,因此公证处并没有权力调取离婚协议的相关文件信息。
综上所述,公证处不具备调取离婚协议的权力,公证处的主要职责是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经过审核、确认文件的真实性,以及协助当事人执行一些简单的法律行为。当事人需要查询离婚协议的信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的法律文件,但需要符合法院立案要求,进行正常的司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