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时所签署的协议,其内容涉及所有离婚双方关系的方方面面,包括财产分割、抚养费、子女监护权等。子女监护权是离婚协议中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之一。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监护权方案存在问题,离婚后双方可以重新协商或者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
如果双方已经达成监护协议,但其中一方想要转让监护权,那么是否能够转让呢?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监护权是一种非财产的权益,不像房产、车辆等物品一样可以随意买卖、转让。在中国法律中,监护权是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利益进行分配的。因此,就法律而言,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监护权只是双方遵守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法院批准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监护权的,才能被执行。
如果协议中约定的监护权方案存在问题,离婚后双方可以重新协商或者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转让监护权的要求,需要双方再次协商并达成共识。如果达成一致,可以撰写书面协议,但该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将该转让协议提交法院批准,需满足监护权转让符合孩子的利益。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的监护权只是双方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改变监护权的安排,需要双方达成共识并重新协商,或通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无论哪种情况,都应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采取最合理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