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挪用公款属于违法行为,是一种贪污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明确规定的,被列为犯罪行为之一,属于犯罪性质的行为。
公款是公众的财产,它是用于支持公共事业的,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而产生的。干部挪用公款,就是将公共的财产自行挪用,挪用公款的行为既是对公共财产的侵害,也是对人民权益的侵害,属于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挪用公款的干部,往往独揽一定的权力和资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切断对公款的监管和控制,使得挪用公款成为了一种相对简便和便捷的手段。于是在干部中间,挪用公款的行为得以逐渐流行起来,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和损失,严重缺乏对国家财政的尊重和对公共物资的爱护精神。
因此,干部挪用公款是一种极度错误的行为,它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应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制,同时要加强对公款的监管和控制,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和稳定,从而实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持续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