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国家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下的一定面积土地以自然村为单位,供农民自用建造住房和附属设施的土地。其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但农民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和住宅的所有权。
宅基地的土地权是建立在农村集体所有制基础之上的,农民只能获得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因为农村宅基地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居,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又能回报广大农民的利益。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核定、转让、抵押等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规范。
同时,在宅基地法修订后,宅基地使用权的保护得到了加强。农民家庭对住房的所有权和对宅基地的长期稳定使用权得到了法律保障。在法律层面上,部分地区还将宅基地登记为不动产权证,从而使其具备了不动产的权利属性。
总而言之,农村宅基地虽然不具备土地所有权,但其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在法律条款的规范下,有保障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当于拥有了一种稳定的产权,对农民来说是一种重要的财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