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庭:
我是原告XXX,身份证号码为XXX,现住福田区XXX。被告是我的夫婿X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现住福田区XXX。我们在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我们共同养育了一个女儿,现年X岁。
但是,在婚姻关系中,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感情逐渐冷淡,生活中互相尊重、理解、支持的情况减少,吵架变得频繁,彼此之间的信任逐渐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关系无法维持,故双方商量决定解除婚姻关系。
本着相互尊重、公平合理的原则,经过多次协商,我们决定通过离婚协议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事项。此份协议由我和被告完全自愿、平等地达成,双方遵循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
一、财产分割
1、房产资产
我和被告共有一套房产,位于福田区XXX。经双方协商,现决定将此房产归我所有,并由我承担该房贷款(若有)偿还及交的税费等,被告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2、银行存款
我和被告各自的银行账户由自己管理,且账户资金归各自所有。 我和被告各自放弃对对方在银行中的存款进行要求、追求的权利。
3、车辆资产
双方各自拥有轿车一辆,各自保管。
二、子女抚养
1、子女监护
我和被告共同监护我们的女儿,自主协商制定约定子女抚养方案,以维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2、生活费及教育费用
我和被告共同承担女儿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每月平分支付。
三、探望时间
1、工作日
由被告承担孩子的接送,每周二、四、六晚上6点半至9点钟为探望时间。
2、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每隔一周,女儿由被告接送,从周五晚上6点至周日晚上6点为探望时间;国庆节、春节,由我和被告根据具体情况再协商制定。
四、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足印之日起生效。
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多次协商,达成本协议。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审理,为我们的离婚事宜做出正确的判决。
特此起诉。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