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涉及到的协议主要是指拆迁补偿协议和征收协议,属于国家与个人、企业之间的协商谈判过程,因此一般由征收拆迁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负责起草和拟定。
在我国,拆迁涉及到土地问题和房屋问题两个方面,因此需要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相关协议的拟定。具体来说,征收拆迁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城市规划与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需要协同工作,共同完成拆迁补偿和征收协议的拟定。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涉及到房屋的评估、补偿形式、补偿金额等方面,需要由征收拆迁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确定。房屋的评估需要由房地产部门或独立评估机构进行,而补偿金额和补偿形式则需要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和拆迁对象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征收协议的内容则更为复杂,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征收、用途变更、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开发建设责任方的确定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涉及到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投资发展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征收拆迁部门、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协调处理。
在协议拟定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各方的权益和利益,特别是对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有充分的保障。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到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拆迁补偿和征收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总之,拆迁协议的拟定需要征收拆迁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市规划建设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协作完成,需要充分考虑到各方权益和利益,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只有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协商解决方案,才能实现拆迁补偿和征收协议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