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住房建设用地的基本单位,是家庭的自有产权,也是土地的共有产权。它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家庭住房用地:宅基地的首要功能是用于建设住房,因此家庭住宅用地是宅基地的核心部分。根据国家规定,宅基地的面积应当不少于户主及其家庭成员的实际居住和生产经营所需。
2. 附属建筑用地:附属建筑用地是指宅基地上用于生产、储藏、庇护等用途的建筑物。比如厂房、仓库、牛棚、鸡舍等。附属建筑用地的面积一般不应超过宅基地的20%。
3. 绿化用地:绿化用地是指宅基地上用于绿化美化的场地,包括各种绿色植被、草坪、花园等。绿化用地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宅基地的15%,以确保农村住宅的生态环境。
4. 其他用途用地:宅基地的其他用途包括道路、广场、公共设施区域等。这些用地一般由全村共同使用,不归户主所有,但户主也有义务维护和使用。
在农村宅基地中,以上4个部分是密不可分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农村居住空间。但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只在宅基地本身,而不涉及地下和空中的资源。这也是宅基地与城镇住宅房地产的最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