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由一方去交,但前提是另一方事先知情并同意该离婚协议内容。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双方共同商议并签署,然后由双方一起去交由法院确认,如果其中一个当事人已经知晓并签署了离婚协议,而另一方未到达交协议的地点,那么可由一方携带协议到法院进行确认手续。但是在此之前,双方需达成一致意见,以免出现协议内容被异议,从而增加诉讼的时间和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具体、详细、合理,并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离婚协议的内容一旦确认,即为双方的法律约束,双方必须遵守协议内容,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离婚协议的制定和确认必须慎重,双方要仔细考虑后再签署,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离婚协议可以由一方去交,但前提是另一方必须知情并同意协议内容。因此,建议离婚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再一起去交确认;或者由一方标明协议交由法院确认的日期,双方共同签字,以确保协议有效、合理,可以顺利得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