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原因
本人为未婚生育的孩子的生父(母),由于与孩子生母关系破裂,导致未能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现予以起诉。希望法院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判决本人获得未婚抚养权。
二、事实和理据
1.本人与生母未能维系良好关系,导致无法对孩子进行正常抚养;
2.本人具有良好的家庭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
3.生母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不尽如人意,尤其在经济上无法承担重担;
4.为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本人拥有未婚抚养权的法定条件和法律依据;
5.在日常生活中,本人一直关注孩子的成长,能够做到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进行抚养。
三、诉讼请求
本人请求法院判决生母将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教育权等权利转交给本人,按照法律规定获得未婚抚养权,并指定本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四、相关证据
1.本人与生母的关系破裂;
2.本人具有良好的家庭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
3.生母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不尽如人意,尤其在经济上无法承担重担;
4.其他证据材料。
五、代理人声明
本人特委托北京市某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人的代理人参与本次诉讼,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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