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写给公公在法律上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离婚协议书是由离婚的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而公公并不是离婚的当事人之一,因此,他没有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应该由离婚当事人亲自完成,同时需要出具公证书或者法院的认定,才能够确保协议的法律有效性。
作为亲属,公公可以在离婚协议书的制定过程中提供一定的建议和帮助,但是最终的协议应由当事人自主制定。如果公公坚持要求介入离婚协议书的制定,可能会引起法律上的纠纷,损害离婚当事人的利益。因此,离婚当事人应该坚持自主制定协议,并在法律上进行认证,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