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新政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宅基地的流通性,即卖给非农户。具体来说,新政明确了宅基地退出机制,即宅基地权利人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购买宅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再转售给其他需要宅基地的农户或非农户,或者作为经营性用地使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新政规定了一系列条件和限制,如必须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规定,必须先征得其他宗地业主和村民的同意等等。
同时,考虑到农村土地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来调整政策,不能简单地以价格为唯一标准,需要考虑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新政并不是一种完全自由的买卖,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宅基地转让。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的责任,确保农民利益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