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宅基地的政策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2019年11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新政策。
首先,按照宅基地政策的要求,宅基地只能属于农村集体。该通知规定,在宅基地管理中,要把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和集体收益放在第一位,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其次,宅基地的用途也有所调整。根据通知要求,宅基地必须用于居住或生产经营活动,在经营活动方面可以涉及农业、林业、渔业、养殖等,但不包括规定的限制性用途。
第三,对宅基地的面积也做了要求。宅基地的使用权期限包括40年、50年和70年三种期限,而且宅基地的面积应该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不能超出宅基地的实际需求。对于有宅基地而又有经济条件可以自行购置住宅的人,可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
最后,对宅基地的转让和出租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继承、赠与、划转等方式转让,但转让时需具备一定条件。而宅基地的出租须经过村民委员会审批,并按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农民实际需求进行控制。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变化主要在于强调集体土地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农民的权益,规范宅基地的使用以及转让等方面,旨在促进农村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