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经济适用房是由国家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利而实行的一项政策,享受该政策的家庭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家庭年收入、家庭成员数量等等。一般来说,如果一对夫妻中有一人自己或者家庭符合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那么就可以享受该政策,但是,在离婚时,问题就来了。
离婚事宜与经济适用房有关系的主要在于,经济适用房是由国家分配的限量资源,因此,如果一对夫妻因为离婚而导致原本只能一个家庭享受的经济适用房被拆分为两个,就会对本来预定享受该政策的其他家庭造成不公平。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一些地区要求离婚夫妻在办理离婚前必须签订离婚协议,明确经济适用房的归属方案。而且,根据相关法规,如果一对夫妻在离婚时不签订离婚协议,房产登记机构会将原本名字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经济适用房,登记为房产共有人,而且如果想把它转让或出售,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应考虑相关问题,如对房屋的归属、房屋的使用权、权益的分配等等。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需要切实稳妥处理有关的财产问题,包括分配房产,否则后期可能会出现诸多纷争。因此,通过签订离婚协议来明确离婚夫妻的房产归属和管理权是一种非常需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