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根据我国的婚姻家庭法,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离婚协议书具有司法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自愿意愿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达成的一份协议,其具有司法效力。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可被法院认可并具有法律效力。
2.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诉讼的重要证据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诉讼的重要证据之一,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证明材料。在离婚诉讼中,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离婚双方的协议事项的确认以及权益的分配等方面的证据,进一步证明离婚双方的自愿离婚意愿。
3. 离婚协议书具有约束力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双方约定事项的约束力。而且离婚协议书仅仅是单方的承诺,而是离婚双方互相的协议,其中的有约束力的内容可以在法律规定下加以保护。
4. 离婚协议书可以对离婚双方的财物进行划分和处理
离婚协议书对离婚双方的财物划分和处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离婚协议书中,可以对各种共同财产的分配、赡养费用的支付、探视权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此外,离婚协议书还可以约定离婚双方的财物继续共同管理或分别管理等情况。
总之,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可以为离婚双方带来可靠的保护和安排。但是,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所约定的各项事宜以及法律规定,避免协议中存在瑕疵和问题而导致后续离婚后问题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