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达成的一份协议,其中包含了双方对于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的协议,以达到和平解决争议、自主离婚的目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离婚协议须经民政部门登记后方可生效。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协议要达成自愿。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得有强迫、欺诈等行为存在。具体来讲,如其中一方强迫另一方签署协议,或者一方隐瞒财产情况等情况,就无法达成自愿协议。
二、协议要合法。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涉及财产分割的协议、子女抚养协议等,都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若协议中的内容违反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该协议条款就没有法律效力。
三、协议要公证。公证是为了保证协议不被篡改,同时,公证的内容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协议书公证后,可以起到证明协议双方真实签署的作用。公证可以在人民法院或公证处进行。
四、协议要登记。协议书的登记是保障协议书能够生效的法定手续。登记须由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后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协议中存在某些争议点,投诉申诉被接受后也要再次进行登记。
总之,离婚协议书作为一种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是双方自主选择的一种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只有在以上各个要求都达到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方面产生作用,从而保证了离婚相关事务得到合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