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于居住和生产经营的基本土地,其归属权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之前存在很多争议和问题。现在,国家对于宅基地归属权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宅基地的归属权由村集体所有制享有,而非个人所有。但在宅基地使用权方面,农村居民家庭可按照村级组织的规定享有使用权,并有权进行经营。
其次,对于已经分得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家庭,其宅基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也可得到维护。但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不得出售、抵押和转让。
第三,宅基地闲置或使用与约定不符时,村集体有权收回使用权。居民家庭应当积极利用宅基地,按照约定进行生产经营或建造住房。
第四,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或者赠与亲属,但须在村级组织备案确认后才能实现。
总体而言,宅基地归属权分为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居民家庭使用权两个层次,需要在村级组织的帮助下实现平衡和发展。这一改革方案为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保护增加了约束和保障,也有利于农民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