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离婚子女抚养权方面,主要是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以及探望子女的时间等。在广东省内,离婚子女的抚养权认定及分配主要是由当地的婚姻法庭来处理。
首先,离婚子女的抚养权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抚养条件,即能够提供稳定的经济保障、良好的生活环境、婚姻双方对子女的爱护等;二是要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即使父母无法协商一致,也要考虑到子女在经济、心理、情感等多方面的发展。根据以上条件来判断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会被划分为一主一副或双方共同抚养,但在具体操作中会因案而异。
其次,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这个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则主要根据离婚时双方的收入和经济现实来决定。如果抚养权由母亲拥有,通常父亲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如果由父亲拥有,母亲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并可以根据双方收入比例来进行计算。如果离婚双方无法商定,需要婚姻法庭进行调解或判决。
最后,探望子女的时间也是需要注意的。离婚后,一方想要探望子女必须得到另一方的许可。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一周会安排一定的探望时间,但具体时间、频率和方式也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一方有合理的原因不能按时探望,也需要另一方的许可或另行与法院进行协商。
总之,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支付抚养费等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因此需要在婚姻法庭的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处理。同时,双方在面对离婚问题时应该心平气和,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达成理智、公正的结果。